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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音像协会就网络使用音像制品发表意见

2000-04-18 来源:光明日报 刘 河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最近一段时间,网络使用音像制品已成为音像界和网络经营者共同关心的焦点问题。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日前就此问题发表意见。

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表示,协会非常关注网络使用音像制品的问题,并与国内主要音像出版单位负责人开会进行了讨论。国内音像界普遍认为,未经音像制作者的同意,擅自将音像制品上载到互联网上传播,甚至提供免费下载服务,将对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带来不利影响,并且对现有的音像制作、出版、发行体制带来冲击。为了繁荣音像事业,促进互联网相关服务的良性发展,中国音像协会希望和要求网络公司在提供网络音乐服务时,尊重音像制作者的合法权利,在得到授权后方可进行相关的服务。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同时还表示,全面、妥善地解决上述问题有待于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,特别是音像权利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,协会将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积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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